據李某交代,他是四川筠連縣人,今年17歲,父親去世后,母親到山西打工。去年10月,他和朋友一起到重慶市南川區打工。最開始在工地上打工,后來和工地上的老板吵了一架,結果丟了工作。之后,他就一直在網吧上網,用光了之前打工掙來的錢。他想找工作也找不到,就將手機賣了,失去了和家里的聯系。最后連吃飯的錢也沒有了,只好鋌而走險打起了偷下水道溝蓋板的主意。
李某說他一共分四次偷了南川區鼓樓壩廣場和新華步行街附近的7個下水道溝蓋板,每次作案都是在凌晨2點左右。作案前,他先觀察作案地點有沒有人經過,等沒有人的時候就去尋找沒有密封好的下水道溝蓋板,然后將溝蓋板提起來,挪到下水道口旁邊。由于溝蓋板太重,憑他一個人的力量根本抱不動,又沒有可運輸的工具,他就在街上找了個人力垃圾車,將溝蓋板放進里面,運回他的出租屋后,再將人力垃圾車放回原處。等到第二天上午,他再將偷來的溝蓋板賣給收廢品人員。
今年6月12日上午,李某在第四次銷售偷來的一個下水道溝蓋板時,廢品收購人員感到他的形跡可疑,以現在廢鐵便宜不收為由,假裝騎車走了,然后打110報了警。李某追上來表示便宜些出手。廢品收購員為了穩住他,答應去看看。到了李某的出租屋,廢品收購員以身上沒有零錢要出去換錢為由,將李某騙出出租屋后,趕來的警察將李某抓獲。
經鑒定,被偷的7個下水道溝蓋板價值人民幣2785元,李某卻以180元的價格低價出售。
被李某盜走下水道溝蓋板的鼓樓壩廣場和新華步行街,是南川區人流量最大的地方,而且到上學和放學的時候,經過步行街的學生也很多,被偷下水道溝蓋板的污水井至少都有四、五米深,如果有人不小心掉到污水井里面,后果不堪設想。
南川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審查認為,犯罪嫌疑人李某盜竊市政機關設置的下水道溝蓋板,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員失足跌落造成人身損害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,因此以李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將其向區法院提起公訴。考慮到李某尚未成年,且有坦白行為,檢察官建議從輕處罰。9月5日,該區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依法對李某作出一審判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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